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双代会”筹备工作组 日期时间:2017-10-24 17:22:45 点击:146

 

一、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主席1人,选举副主席2人。选举工作由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会议召集人主持。
三、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校党委提出,经黑龙江省教育工会同意,提交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主席、副主席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〇”;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对候选人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注明另选职务,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〇”。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同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先宣布主席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主席当选人名单。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举产生。已提名作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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