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双代会”筹备工作组 日期时间:2017-10-24 17:14:20 点击:146

 

一、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采用差额预选、等额选举办法。先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的方式产生预选候选人经各代表团差额预选后,产生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再提交大会由全体代表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三、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27名委员组成,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按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5%的比例要求,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37名,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28名,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8名。
四、预选候选人的产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汇集民意,经过上下反复酝酿,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代表的意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形成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差额预选。预选结果报请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作为正式候选人。
五、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正式选举同时进行,发放选票一张,一次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六、选举时,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为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组织选举。
七、选举要充分体现代表的意志。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另选他人。本次选举以机读卡为选票,采用计算机软件计票的形式,整个计票系统界面在大屏幕实时显示。
八、选票请使用大会统一发放的写票专用笔。如赞成,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第一栏内的长方形白框内涂满黑色;如反对,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第二栏内的长方形白框内涂满黑色;如弃权,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第三栏内的长方形白框内涂满黑色;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另选他人的字迹要清楚工整。请勿折叠、弄脏选票。
九、每项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和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人从不是代表的教职工中产生。
十一、各代表团将本团代表出席人数,书面报告监票小组,监票小组汇总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发放选票。与会代表应准时进入选举会场,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之后进入会场者,按自动放弃选举权利对待。
十二、会场设有4个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员当众验箱加封。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执行监票和计票任务,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开箱清点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十四、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并向大会公布候选人的得票结果。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五、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若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当选以外的候选人中进行补选;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达到应选名额的90%时,则不再进行补选。
十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处理。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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