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谏言121--建议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参加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
作者:佚名 来源:校工会 日期时间:2016-12-2 15:25:49 点击:146

提案名称:建议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参加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

提案人:王书蕊

附议人:刘秀明, 庞宝坤, 林意新

提案内容:

    一、事实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1年印发的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针对经省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在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经费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门诊医疗费的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门诊就医时,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含个人帐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所支付的统筹基金)以上的部分,一般人员补助65%,医疗照顾人员补助85%

   2)对住院及门依特殊疾病医疗费的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部分一般人员补助6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85%;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门诊特殊疾病支付部分),一般人员补助65%,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0%

   3)一般人员住院就医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元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补助为50%;医疗照顾人员住院就医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元中自付部分医疗补助为70%

   4)按规定在乙类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等方面享受照顾时发生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部分,由医疗补助经费按医疗照顾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5)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适当给予困难补助。

    二、存在问题

   1.省医保公务员缴费情况

    个人缴费两项:

    1)基本医疗保险,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每人每月3元。单位缴费3项:

    1)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为每名参保职工每人每月缴费3元。3)公务员医疗补助,只单位缴费,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

    据了解,我校未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截止到2016年在全省的省属高校中只有黑河学院、哈尔滨金融专科及哈尔滨理工大学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

 

    2.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就医成本不断增加,看病就医花费巨大。我校为职工匹配的普通省医保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较低,限制过多,很多药品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以自然分娩为例,住院三天花费3300元医疗费,省医保报销总额仅为1000元,还不到医疗总额的50%。报销比例如此之低,与公务员医保比例无法相比。大大增加了职工的就医成本。

    三、建议解决方案

    强烈建议我校本着人性化、合理化的原则,克服学校资金紧张的难题,为职工缴费参加公务员医保,提升报销比例,满足教职工个性化体检需求,保障每位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其他

(此提案根据基层教师们的强烈反映,代为整理提议)

受理意见:

        王书蕊代表,您好!
    感谢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围绕学校的发展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提出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提案,您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现答复如下:
    校长办公会于2014年就曾讨论研究由人事处提交的《关于我校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测算情况汇报》,据测算,学校需在原缴费基础上每年再缴纳一千两百余万元,因财力有限,决定参公医保暂不能执行。目前,学校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将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教职工参公医保工作,提高师生员工医疗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学校发展建设的关注和参与!

 

附件: